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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卍字會屯門卍慈小學                                                                     家長手冊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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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防止性騷擾政策




           教育局建議學校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
           27.1  目的
                 性騷擾屬違法行為,本校定必竭盡所能防止及消除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對任何有關或懷疑性騷擾
                 個案,校方定必認真徹查及跟進,若查明屬實,必作紀律處分,或將個案交由警方處理,以保障
                 員工及學生的利益。

           27.2  「性騷擾」的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
                 任何人如:
                 1.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2.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
                     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3.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
                     環境。
           27.3  防止性騷擾的措施
                 為締造一個互相尊重、沒有性騷擾的工作及學習環境,校方會:
                  1.  提高學生和家長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
                      ➢  透過學校集會、通告、內聯網、研討會、壁報板等,讓學生及家長知悉學校對性騷擾的
                         政策和相關的處理程序及處分措施。
                      ➢  在班主任或個人成長課程加入「性騷擾」課題,以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提醒他們在
                         有需要時向別人尋求協助。
                  2.   提高員工對性騷擾行為的認知和意識:
                      ➢  向員工提供有關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及其他相關資料。
                      ➢  為員工提供對性騷擾課題認知的培訓。
                  3.  推行措施以配合防止性騷擾的政策:
                      ➢  定期監察及檢討性騷擾政策。
                      ➢  確保校園範圍內沒有令人反感、露骨或色情的物品。
                      ➢  防止不適當使用電腦科技。
                      ➢  委派統籌人員處理員工及學生就性騷擾的投訴。

           27.4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
                  若被性騷擾,可採取下列處理程序:
                  ➢  即時表明立場,以口頭或書面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及必須停止。
                  ➢  記錄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你的反應與感受。
                  ➢  告訴你信任的人(如:老師/同事),讓他們給予你一些建議與情緒上的安慰。
                  ➢  作正式投訴:
                  校內:
                      ˙ 若投訴學生,可書面或親身向班主任或訓導主任投訴。
                      ˙ 若投訴老師或職員,可書面或親身向校長投訴。
                      ˙ 若投訴校長,可書面或親身向校監投訴。
                      ˙ 若投訴校監或校董,可書面或親身向香港紅卍字會法團校董會投訴。
                  校外:
                      ˙ 聯絡教育局,尋求援助。
                      ˙ 於事件發生後 12 個月內提出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聯絡警方及/或需於事件發生後的兩年內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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