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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卍字會屯門卍慈小學 家長手冊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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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默書規則
8.1 學生在默書前應根據默書範圍温習。
8.2 每次默書的日期已列明於默書範圍紙上,如默書日期有所更改,將透過學生手冊或 Grwth 手
機即時通訊系統通知家長。
8.3 默書時,學生座位桌上只可放置所需的文具。
8.4 默書終結時,學生應立即停筆。如要書寫默書以外之其他資料,必須先獲得老師准許,方可
進行。
8.5 學生默書不得作弊。任何作弊行為均屬嚴重犯規,校方將予處分。
8.6 如學生於默書日缺席,將不會安排補默,除非學生於考試前未能完成最少一次默書,才會安
排補默。
8.7 補默限期為默書後的三個上課天內(以默書後一天計算為第一天)。
8.8 如學生因長期缺席而無法進行最少一次默書,該次考試的總成績將不用作於排列全級名次。
9. 考試規則
9.1 考試期間,學生應依照平日上課時間返校應考;放學時間則提早為上午 11:00。
(如有更改,以校方發出之最新通告作準。)
9.2 考試期間,學生必須攜帶下列物品備用:
1. 鉛筆、膠擦、直尺、木顏色等文具(如有其他考試用的文具,將於考試範圍表列明)
2. 學生手冊
9.3 每次考試後接續的上課日,照常上課;第 3 次考試後的上課安排則另行通知,請留意有關通告。
9.4 考試時須依照編定之座位入座,不得擅自調動。
9.5 考試時,學生座位桌上只可放置所需的文具。
9.6 考試終結時,學生應立即停筆。如要書寫試題以外之其他資料,必須先獲得監考老師准許,
方可進行。
9.7 學生應考不得作弊。任何作弊行為均屬嚴重犯規,校方將予處分。
9.8 考試期間,學生若無故缺席,不得補考。如因病未能返校應考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出示
註冊醫生之證明文件及有效之家長信,以便校方安排補考,補考限期以每次考試範圍表之通告作
準。
9.9 如學生於開考後到校,學生仍可參加考試,但會於原定時間收卷。
9.10 考試期間,如教育局宣佈停課,則所有考試將會順延一天舉行。
10. 獎懲
10.1 獎勵:為勉勵學生努力學習,養成良好品行,學校按其學術及活動表現給予優點、小功、大
功等。學期終設頒獎禮,頒發學業成績獎、學業成績進步獎、操行獎、主科學科獎等。學生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獲得獎項者皆會予以獎勵。
10.2 懲罰:為懲戒犯校規的學生,使能從速改過,本校按其犯錯的輕重,分別予以口頭警告,書
面警告,記缺點、小過、大過等處分。例如:學生每月欠交功課十天、每個考試階段遲到五
天、曠課、校內外打架或偷竊、線上線下欺凌行為等皆會被記缺點或更高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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