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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卍字會屯門卍慈小學                                                                      家長手冊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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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學童健康情況及患病時的處理方法

            6.1  各家長如因子女健康情況有特殊問題,需要校方特別留意,請通知班主任。另有健康調查表,
                  請家長填妥後交回;於遞交健康調查表後,若子女健康情況有重大改變,亦請通知班主任;
            6.2  如果學生生病,家長應通知校方,並應盡早帶病童求診;
            6.3  將患病子女與其他人分隔;
            6.4  如情況危急,把患病子女送到附近的急症室;
            6.5  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患病學生應留在家中休息及至完全康復才可上學;至於何時返回學校
                  則取決於疾病性質,並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下列是一般傳染病留家休息的建議。如有懷疑,可
                  向衞生署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疾病           潛伏期 (日)                            禁止病童上學安排
                                                直至肚瀉已經停止及最少有兩個相隔至少 24 小時的大便樣
                  桿菌痢疾                1-7       本,其化驗結果顯示沒有該病菌(第一個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
                                                生素治療 48 小時後開始收集)
                    水痘              14-21       約一星期或直至所有水疱變乾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在完成抗生素療程 48 小時後,須取三
                    霍亂                1-5       個各相隔至少一天的大便樣本作化驗)

                                                直至所有水疱變乾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手足口病                3-7       如致病原確定為 EV71 型腸病毒,則直至所有水泡變乾後兩星
                                                期
              結膜炎(紅眼症)               1-12       直至眼睛不再有異常分泌物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在完成抗生素療程至少 24 小時後,須
                    白喉                2-7       有兩個各相隔至少 24 小時、以拭子從咽喉及鼻咽取得的樣
                                                本,而其培養物呈陰性化驗結果)
                    麻疹               7-18       由出疹翌日起計 4 天
                流行性腮腺炎              12-25       由呈現腮腺腫脹翌日起計 5 天
                  德國痳疹              14-23       由出疹翌日起計 7 天

                   猩紅熱                1-3       直至退燒及開始服用適當的抗生素 24 小時後
                   結核病               不定         按醫生指示為準
                                                直至至少連續有三個各相隔至少 24 小時取得的大便樣本,化
                    傷寒               7-21       驗顯示沒有該病菌(第一個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生素治療 48
                                                小時後開始收集)
                病毒性腸胃炎               1-10       直至最後一次肚瀉或嘔吐後起計 48 小時之後
                  甲型肝炎              14-28       由首現黃疸病徵起計一星期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百日咳               4-21       直至已完成至少五天的抗生素療程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2019 冠狀病毒病             1-14       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的學生如出現病徵(例如發燒、咳嗽等),期
                                                間應放取假,直至病徵消退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  以上建議只基於各種疾病的一般傳染期考慮。其他因素如病童的臨牀情況也在考慮之
                 列,主診醫生須以其專業判斷,就病假的長短作最後決定。
           7.  服用藥物指引


             7.1  倘學生須在上課期間服藥,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校服藥的時間及正確方法。學生可先舉手向老師
                  示意,得到老師許可後才自行服藥。

             7.2  學生須自行妥善貯存攜帶回校之藥物,若藥物在服食前須長期置於低溫下,家長應將藥物放於
                  加冰之保溫杯中,然後交學生自行保管。
             7.3  基於責任問題,學校不會為學生貯存藥物,或向學生進行餵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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