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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卍字會屯門卍慈小學 家長手冊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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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童健康情況及患病時的處理方法
6.1 各家長如因子女健康情況有特殊問題,需要校方特別留意,請通知班主任。另有健康調查表,
請家長填妥後交回;於遞交健康調查表後,若子女健康情況有重大改變,亦請通知班主任;
6.2 如果學生生病,家長應通知校方,並應盡早帶病童求診;
6.3 將患病子女與其他人分隔;
6.4 如情況危急,把患病子女送到附近的急症室;
6.5 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患病學生應留在家中休息及至完全康復才可上學;至於何時返回學校
則取決於疾病性質,並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下列是一般傳染病留家休息的建議。如有懷疑,可
向衞生署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疾病 潛伏期 (日) 禁止病童上學安排
直至肚瀉已經停止及最少有兩個相隔至少 24 小時的大便樣
桿菌痢疾 1-7 本,其化驗結果顯示沒有該病菌(第一個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
生素治療 48 小時後開始收集)
水痘 14-21 約一星期或直至所有水疱變乾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在完成抗生素療程 48 小時後,須取三
霍亂 1-5 個各相隔至少一天的大便樣本作化驗)
直至所有水疱變乾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手足口病 3-7 如致病原確定為 EV71 型腸病毒,則直至所有水泡變乾後兩星
期
結膜炎(紅眼症) 1-12 直至眼睛不再有異常分泌物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在完成抗生素療程至少 24 小時後,須
白喉 2-7 有兩個各相隔至少 24 小時、以拭子從咽喉及鼻咽取得的樣
本,而其培養物呈陰性化驗結果)
麻疹 7-18 由出疹翌日起計 4 天
流行性腮腺炎 12-25 由呈現腮腺腫脹翌日起計 5 天
德國痳疹 14-23 由出疹翌日起計 7 天
猩紅熱 1-3 直至退燒及開始服用適當的抗生素 24 小時後
結核病 不定 按醫生指示為準
直至至少連續有三個各相隔至少 24 小時取得的大便樣本,化
傷寒 7-21 驗顯示沒有該病菌(第一個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生素治療 48
小時後開始收集)
病毒性腸胃炎 1-10 直至最後一次肚瀉或嘔吐後起計 48 小時之後
甲型肝炎 14-28 由首現黃疸病徵起計一星期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百日咳 4-21 直至已完成至少五天的抗生素療程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2019 冠狀病毒病 1-14 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的學生如出現病徵(例如發燒、咳嗽等),期
間應放取假,直至病徵消退或按醫生指示為準
# 以上建議只基於各種疾病的一般傳染期考慮。其他因素如病童的臨牀情況也在考慮之
列,主診醫生須以其專業判斷,就病假的長短作最後決定。
7. 服用藥物指引
7.1 倘學生須在上課期間服藥,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校服藥的時間及正確方法。學生可先舉手向老師
示意,得到老師許可後才自行服藥。
7.2 學生須自行妥善貯存攜帶回校之藥物,若藥物在服食前須長期置於低溫下,家長應將藥物放於
加冰之保溫杯中,然後交學生自行保管。
7.3 基於責任問題,學校不會為學生貯存藥物,或向學生進行餵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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