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第一部份:學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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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卍字會屯門卍慈小學                                                                      家長手冊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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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髮式:
                                     男生                                            女生

                1. 額前頭髮不可過眉(以免遮擋眼睛視線)                          1. 額前頭髮不可過眉(以免遮擋眼睛視線)
                2. 不可修剪「鷄冠頭」及剃出紋理                              2.  髮飾以簡單樸素為主,必須為沒有配件及顏
                3. 不准染髮及電髮                                        色只可選用黑色或藍色
                4. 適時修剪                                        3.  髮長及肩者必須使用橡皮圈束緊,兩鬢的頭
                                                                  髮需夾好
                                                               4. 不准染髮及電髮
                                                               5. 適時修剪
            4.5 飾物:
               校方重視學生自幼養成純樸之美德,故學生不可佩戴手鍊、頸鍊或戒指等首飾回校,如有特別原
               因,必須以書面向學校申請。請家長垂注。

            4.6 其他:
                a.  學生每天應帶備手帕或紙巾,指甲要常剪,不可留長及塗上指甲油。
                b.  學生如需配戴眼鏡,款式及顏色必須為簡樸及以淨色為主。
                c.  如學生多次違反校服儀容要求,將當作違規紀錄,交由訓輔組跟進。

            4.7 換季時間:
               每年 12 月及 4 月為換季過渡期,可穿整套夏季或冬季校服或運動服,但不可混雜穿着。(按實際
               情況或有變更,屆時以校務通告知會家長正式換季日期)

                               9~11 月          12 月       1~3 月         4 月         5~7 月

                              夏季校服            過渡期        冬季校服         過渡期          夏季校服

           5.  請假、早退及遲到

            5.1 請假
                1. 遇有需要請病假一天時,應於早上第一節課前,由家長致電回校請假,並於復課日,以學生手冊
                  第11頁之《請假申請表》向班主任銷假及填寫病因,並需班主任簽署作實。
                2. 請病假2天或以上
                  除依上述方法外,學生於上課日必須遞交註冊醫生証明書。
                3. 請事假
                  遇有需要申請事假時,應於請假日不少於一天前,以書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請(須詳寫請假因
                  由),班主任會簽署作實。原則上,本校只接納學生至親紅、白二事之事假申請,凡未獲學校事
                  先批准而自行缺席之學生,學校會記作曠課。
                4. 學生如需外出比賽請假(非本校安排的比賽),請家長填寫學生手冊第13頁之《家長通知學校事
                  項》,並連同相關參賽資料交學校查閱,待班主任簽署後才作實。
            5.2 早退
               1.  學生因事或突感身體不適而早退者,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身到校接回。任何情況下,校方不允
                  許學生自行回家。
               2.  早退學生家長必須到地下大堂傳遞處填寫早退表方可離開。
            5.3 遲到
               1.  若學生於上課鐘響後抵校,工友會於地下大堂替學生於手冊內作遲到紀綠,再交由訓導組跟進處
                  理。
               2.  如學生因校外比賽、公開考試、健康檢查服務或牙科保健,須於8時15分後抵校,則不作遲到
                  論。遇此情況,家長請務必提前一至兩天填寫學生手冊第13頁之《家長通知學校事項》,並連同
                  相關資料如考試證、參賽通知書或健康檢查通知書等,交班主任簽署後才作實。
            5.4 備註
               1.  事前未經請假,事後又不補假紙而擅自缺席者,作曠課論。
               2.  如查知請假理由失實,除作曠課論外,並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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